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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姑苏晚报报道,自2013年起,姑苏法院被上级法院指定为集中审理涉及资源环境类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三审合一”的基层法院之一,管辖姑苏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虎丘区及吴江区等六区内的资源环境类案件以来,四年左右,姑苏法院共受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74件129人,审结55件101人,为苏州高质量的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姑苏晚报报道,自2013年起,姑苏法院被上级法院指定为集中审理涉及资源环境类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三审合一”的基层法院之一,管辖姑苏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虎丘区及吴江区等六区内的资源环境类案件以来,四年左右,姑苏法院共受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74件129人,审结55件101人,为苏州高质量的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被告人刘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8月30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七起污染环境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刘某等十名被告人依法受到严厉惩处。

  重金属废水直排农村污水网,造成污水处理系统菌种异常

  去年8月至12月期间,吴某在吴江区八坼其金属招牌加工作坊内,从事金属标牌加工生产。他把生产、清洗过程中所产生的含重金属污染物的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作坊西侧的集水池内。随后,他私设暗管,把集水池内的重金属废水直接排入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导致污水处理系统菌种异常。

  今年1月15日,环保部门对涉案作坊进行采样调查。检测发现,作坊西侧集水池总铬含量、总铜含量、总锌含量分别为超过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6.13倍、435倍、56.5倍。生活污水接入口总铬含量、总铜含量、总锌含量分别超过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33倍、303倍、39.05倍。

  2月23日,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昨天,姑苏区法院审理后,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含镍废水排入污水管网,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2017年期间,黄某在吴中区郭巷街道其经营的金刚石加工厂内,进行金刚石加工和销售。生产过程含有电镀加工,所产生含镍废水排入车间内水池后,通过管道排放至城市污水管网,废水***终排入外环境。

  经有关部门检测,车间内水池积水中,重金属镍的含量超过国家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749倍。车间外污水口中重金属镍含量超标46.4倍;厂房东北侧污水井内监测出镍含量超标161倍。

  去年10月16日,环保部门接举报后,对该作坊进行检查。同年10月19日,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联合到该作坊进行调查。民警对黄某在现场进行调查询问。此案于去年11月30日立案。同年12月4日,黄某被民警传唤至郭巷派出所进行讯问,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姑苏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高浓度重金属废水排入天井内,六价铬含量超过国标7319倍

  在法院审理的刘某污染环境一案中,被告人刘某于去年9月至今年3月期间,租用本市三间房间,无证进行电镀铬作业。生产中产生的含有六价铬的电镀废水未经处理,就被刘某擅自抽排到作坊外的天井内,作坊内外均无防渗漏措施,由此造成周边环境被严重污染。

  经检测,电镀槽下方水坑内废水六价铬含量为732mg/L,超过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7319倍。露天小天井排口废水六价铬含量为55mg/L,超过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549倍。案发后,刘某于今年5月7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他主动承担加工点内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费用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排放的废水中六价铬浓度,远远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的入刑标准,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不予宣告缓刑。据此,法院昨天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四年受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74件,七成以上为小作坊非法排污

  “法院审理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中,***多的就是小作坊非法排污。”姑苏法院历史文化和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陈勇告诉记者,自2013年“三审合一”以来的四年时间里,该法院共受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74件129人,审结55件101人。在上述刑事案件中,以无证无照的小作坊从业人员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污染环境的情况居多,涉及电镀、金属蚀刻加工、线路板加工等行业。

  由此造成的严重环境污染,对普通居民的生活环境存有不可逆转的损害。据不完全统计,该院共受理小作坊非法排污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53件68人,占该院受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数的71%。

  陈勇说,小作坊非法排污刑事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首先,被告人都不具备相关加工生产资质。小作坊通常情况下存在“三无”:无营业执照、无环评审批、作坊内外无防渗漏和预防污染设施。小作坊招聘工人无专业化要求,且对相关从业人员缺乏培训,环保意识差。

  其次,被告人肆意排放污染物。加工厂内原液滴漏、溢出等现象随处可见,原液使用完毕后随意倾倒,清洗废水直排或通过管道通入作坊外、河流边等,肆意放任。部分作坊主将污水直接排入庄稼地或有鱼虾生存的沟渠,给附近居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安全隐患。

  再次,被告人实施排污的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实践中,为逃避监察和惩罚,被告人千方百计采用一些非法手段暗度陈仓。比如有的被告人将废水导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导致污水处理设施中菌种失调,失去正常功能。也有被告人将废水排至城市生活管网,或利用暗管、渗坑排放生产废水,导致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难以被发现。

  第四,被告人对排放的污水具有一定毒性的危害后果采取放任态度。被告人对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所含重金属的种类及浓度根本不闻不问,对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更是听之任之。经查实,有的排放废水含有多种重金属,有的污水中甚至含有剧毒的六价铬等,易对环境、人体产生较大危害。个别被告人采用滴漏、溢流至无防渗漏地面的废水与其他液体混合后重金属含量竟然接近原液的一半,排放的污水浓度极高,仍然置若罔闻,继续生产。

  依法从严稳准狠打击,真正让污染环境者付出代价

  在庭审中,每当法官读完一份判决书,法庭旁听席上就传出阵阵被告人家属的啜泣声。记者注意到,当天宣判的七起污染环境案件中,十名被告人均被法庭判处实刑。

  据姑苏法院介绍,针对小作坊非法排污犯罪案件逐年上升的情况,该院联合公安、检察及环保等部门重拳出击,严格适用法律,稳准狠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对污染环境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真正让污染环境者付出代价。此外,法院通过环保联动执法机制、恢复性司法等机制,引导被告人积极主动缴纳应急处置费用,积极修复环境,尽量降低污染造成的后果,进而从源头上减少此类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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